各地级以上市规划(国土)局、建设局,顺德市规划国土局:
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4号),我厅对第一批申请乙级、丙级规划资质核定的单位进行了审查,现将结果予以公布。
核定合格的单位,由省建设厅予以换发或核发资质证书;限期整改的单位,由省建设厅换发资质证书,并限2年达标;核定不合格的单位,可申请第二批乙级、丙级规划资质的核定,原资质证书可继续使用至今年年底。从2003年1月1日起,未领取《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