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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 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5/6 17:10:11 浏览:2191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纪委《关于印发<2014年省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纪办〔2014〕8号)的要求,决定今年对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现将《2014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4月10日


  2014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

  根据省纪委《关于印发<2014年省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纪办〔2014〕8号)的部署要求,为做好2014年厅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切实加强和促进机关政风行风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室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的报告》要求,紧紧围绕厅中心工作,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统筹兼顾的原则,以改善民生、服务发展为切入点,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树立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良好的政风行风新形象,为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提供坚强保障。

  二、评议时间

  今年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从4月份开始,至11月底结束。

  三、评议对象

  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纠风办的决定,由省委部署的整治八个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均作为今年的重点评议单位。各地房屋征收部门应主动与当地政府纠风办联系,参加各地的评议活动。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应加强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的沟通、指导。

  四、评议内容

  (一)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改进作风的要求,制订改进作风的措施以及抓落实的情况。

  (二)建立问题导向机制,集中梳理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本系统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要抓紧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整治行动,并作为今年“民声热线”的重要内容配合厅办公室做好上线相关工作。

  (三)对外办事部门(窗口)受理和解决人民群众在窗口办事中提出的诉求,以及配合开展办事群众手机短信测评工作的情况。

  (四)建立健全改进工作作风常态化制度情况。

  五、评议方法步骤

  今年的民主评议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底)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以党组书记、厅长王芃为组长,厅其他党组成员和副厅长为成员的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行评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厅行评办),负责具体评议工作计划、宣传报道、信息处理、情况上报、联络协调和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李锡洪同志为主任(兼),刘洪涛、潘伟堂、谭龙海、黄维德、谢莉珍为副主任,孙华为联络员。各处室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责任人、联络员和工作分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处室各单位联络员名单请于4月底前报厅行评办。

  2.强化宣传引导。要结合实际加强宣传,通过粤建信息网、机关内网、情况简报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民主评议的目的、意义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关系,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对政风行风建设和评议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引导形成人人了解评议工作、人人参与评议工作的积极氛围。

  3.做好对接调适。省直行评办今年将深化办事群众满意度手机短信测评工作,行政许可处和信息中心要指定专人与省直行评办联系,在4月底前完成业务操作平台与手机短信测评系统的数据对接、测评调适,做好对接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至10月底)

  1.认真开展评议活动。各处室各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意见箱等形式,收集对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将社会各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及意见归纳整理,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本处室本单位在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照评议内容和要求,边查边改,以查促改。

  2.全面落实整改工作。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结合群众意见和建议,深入分析,突出重点,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具体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对能及时解决或通过努力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一时不具备条件解决的,要列出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标准;对涉及政策性等问题,要作出详细说明。8月底前各部门要将自查自纠中发现、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一并报厅行评办。10月15日前,通过“民声热线”上线期间群众、上线嘉宾和行评团成员问题解答情况,热线平台群众反映问题解决和处理情况以及节目组群众回访情况,各处室各单位完善整改并书面报告厅行评办。

  (三)接受评议阶段(11月)

  各处室各单位在10月底前根据量化评议测评表完成自评并报厅行评办。11月份,由厅行评办组织对各部门各单位行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议。

  在民主评议过程中,省政府纠风办将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到厅及各窗口开展作风暗访,拍摄专题暗访片并公开曝光,还将依托第三方或社会调查机构对我厅作风状况进行专业调查评估,各处室各单位要积极响应,主动做好配合。

  六、评议结果评定

  (一)各处室各单位评议结果评定

  厅行评办根据各处室各单位的测评表和收集的情况进行检查评议,按百分制计算评议分数,并将最终的打分排名上报省直行评办。

  (二)手机短信测评结果评定

  根据5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手机测评数据汇总情况,计算测评分数,其中“满意”票的得分系数为1.0,“基本满意”票的得分系数为0.7,“不满意”票的得分系数为0,计算后三项总得分为群众满意度手机短信测评的得分。此项评定由省直行评办进行评定并通报。

  (三)重点评议结果评定

  重点评议结果评定采取量化测评(百分制)和等次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照手机短信测评结果占40%,广东“民声热线”上线群众满意度回访、省直行评团暗访评议和第三方机构调查结果各占20%的比例,确定评议分数。等次评定根据量化测评结果评定,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为“满意”,60-79分为“基本满意”,60分以下为“不满意”。此项评定由省直行评办进行评定并通报,对评议结果为“基本满意”以下等次的单位要向社会进行公开通报,为“不满意”等次的,要在通报的同时安排明年重新评议。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任务明确、方法具体、措施到位、责任落实,扎实推进行评工作,确保厅行评工作顺利完成。

  (二)联系实际,真查真改。要把行评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纠风专项治理、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以及业务工作结合起来。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有效地解决存在问题,立足健全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正确对待,积极配合。要正确对待评议,积极支持、配合省直行评办(团)的工作,虚心接受监督,对行评团提出的评议意见和建议,要逐条研究,认真整改。厅行评办和各处室各单位也要加强沟通,及时通报、反馈情况,共同做好本次行评工作。

  (四)严守纪律,严格实施。各处室各单位在本次评议工作中要始终严格遵守评议工作纪律,按照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内容;不得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不得干扰、影响评议活动的正常进行;不得违规提供或泄露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个人情况。对评议工作不落实,甚至有推诿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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