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行政公告
联系我们
  1. 电话: 020-38306586
  2. 市场部投诉建议工作QQ:761604060

EMAIL:smilingface12345@126.com 
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南448号财智大厦701室    

微信公众号:GDLDSW





 
你现在的位置:行政公告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示范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6/7 18:00:04 浏览:1145

粤建执函〔2014〕1008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市政园林局、水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人居环境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为贯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深化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效率、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示范点创建工作。现将有关申报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为指导,创建行政执法规范化示范单位、示范工程项目、示范市,树立典型,以点带面,进一步推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单位。机关形象文明,行政执法制度较为完善,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监督机制健全,善于总结经验,能够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提供可借鉴的典型做法和经验。

  (二)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信誉度较高,项目审批程序完善、手续齐全,预计能于2015年竣工的建设工程或市政工程项目。

  (三)示范城市。市政府领导重视,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工作整体水平较高,有2个及以上单位符合示范单位申报标准。

  三、创建工作主要内容

  (一)示范单位。

  1.落实“五个规范化”。按照《关于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意见》(粤建执函〔2012〕36号)的要求,抓好本单位执法主体、程序、文书、队伍和监督考核5个方面的规范化建设。

  2.规范查办案件。规范案件受理、线索初核、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公开、文书送达、处罚执行、行政强制、结案等执法办案工作流程。

  3.创新行政执法。建立健全与纪检监察、司法部门的联合办案机制;建立案件查办成果应用机制,将案件查办成果与加强行业监管紧密结合;积极探索创新行政执法新机制、新方法、新手段。

  4.总结经验做法。对行政执法示范点创建工作的措施、方法和成绩及时进行总结,形成具有普适性的工作经验,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提供可借鉴的典型做法和经验。

  (二)示范工程项目。

  1.规范项目建设行为。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资料完善,工程质量好,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保障措施到位。

  2.行政审批高效。建设领域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能依法缩短审批时间,提高服务效率,没有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刁难企业的行为。

  3.行政监管服务创新。主动服务、深入工地,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动项目顺利建设。

  (三)示范市。

  1.市政府领导重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工作,有要求、有部署、有检查。

  2.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单位职能明确、机构健全、人员落实,执法设备满足工作要求,执法经费有保障。

  3.建立健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部门之间,与公安、监察、检察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联合办案等协作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防范、威慑、打击能力。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推荐。请各相关单位对照条件,积极申报推荐。其中,示范单位的申报推荐由各单位研究确定并盖章,填写申报材料(见附件)于2014年6月30日前送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汇总;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根据本市示范单位申报情况(是否2个及以上)报市政府领导确定是否作为示范市申报;示范工程项目的申报,请各单位积极发动宣传,由建设单位填写申报材料于2014年6月30日前送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汇总。所有申报材料请于2014年7月15日前报我厅执法监察局。

  (二)确定名单。我厅执法监察局根据申报推荐情况,报厅领导研究确定名单,作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示范点进行创建。

  (三)全程指导。被列入示范点进行创建的城市、单位和项目用1年左右的时间按照示范点创建工作内容,制定创建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创建工作,每季度书面向我厅执法监察局报告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我厅执法监察局将定期或不定期赴示范点进行全程联系和指导,并适当给予创建经费支持。

  (四)评估验收。创建期满后,各示范点对创建工作进行自评,并向我厅报送自评报告和有关材料。我厅执法监察局对部分示范点创建情况进行抽查。达到要求的,正式确定为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示范市、示范单位、示范工程项目。

  (五)经验推广。我厅总结各示范点创建工作情况,在全省推广先进经验做法。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示范点申报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5月30日 


[返回]
祝贺我们公司官网改版成功!

版权所有:2013 广东立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14019622号   技术支持: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