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5 上午 09:03:45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点击数:108
粤建公告〔2014〕54号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为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情况,我厅原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下同)时提交安全生产投入发票等凭证的复印件,且复印件需在企业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对原件加盖核对章后才能作为申请材料的一部分提交。为方便企业办事,现作出调整,改为由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列出安全生产投入票据清单,并作出无虚假声明,附上所有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大额发票复印件即可,不需再提供发票原件进行核对。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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