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另外,每个物业公司都要有自己的资质证书,没有资质的企业不能进行从事物业管理经营。我国物业管理资质分为一、二、三级和暂定资质四个级别。其中一级资质由建设部审批,二由省建设厅审批,三级和三级暂定资质由市住建局审批。
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1、营业执照;
2、企业章程;
3、验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5、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或者找一些资质代理公司帮助代理办理也是可以的!
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想要申请高等级的资质,就只有从低的等级申请,使公司逐渐发展,然后一步步升级到高等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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