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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证书挂靠
发布时间:2014/11/25 11:34:45 浏览:2771

首先是挂靠现象
   一般来说业内人士把具备相关资质需要挂靠的人叫“出售挂靠”,把单位需要人挂靠的称为“买挂靠”,个人提供证件挂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收入,单位要挂靠证件的主要原因是申报资质和投标。深究其现象产生的原因,除了一个不健全的制变下存在不公平竞争外,还有行业认证制度的不严谨,放任了对一些“注水”人才的监督。例如考试制度目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题目简易,资历限制较少等等。

 

其次再来说说挂靠风险
   个人提供证件挂靠虽然可以增加一些收入,但是挂靠是有风险的,因为不知道别人用你的证做了些什么,怎么在使用。但如果是在本单位话,你可以明白其使用的情况,所使用你证书的工程是否在按要求施工,如果没有按要求,你完全有理由提出来,而且一般是本单位的话,他们会派你去负责的。

 

另外就是挂靠管理
建议由“挂靠者”转向“兼职者”
挂靠谈的所谓“风险”问题,是在证书应用于工程上才成立的。挂靠本身不是太大问题,关键在于你与企业签订的协议是如何规定的这方面的问题,如果企业只是用来做资质升级或年检,那就不存在问题。建议挂靠者和相关企业签订合同,证书和印章要由自己保管,如果使用必须经本人同意才行。这样就不是纯粹的挂靠者,相当于一个“兼职者”,对要用到你们证件的工程进行一定的核查,这样以来,劣质工程出现的机率会少一些,于国于民于自己都有好处。

最后,既然是想将证挂出去,当然就必须要了解一级建造师的待遇问题
风险和利润是对兄弟,在经济问题上是永远都存在的,其他方面不说,这只说一级建造师的问题,我们要转变观念,要把传统的观念转变为现代的观念,无论是挂靠,借用都是不合法的,受不到法律的保证,所以我们要改变观念,既然政策容许我们注册到一个单位,那我们就从注册方面着手。因为《规定》里面不单只容许一级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经理,还可以担任其他职务,具体见《规定》二十一条:注册建造师可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从风险角度,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比较大,因为目前工程质量是终身制,所以聘请为施工项目负责人待遇也比较高,其他管理服务或者咨询服务的待遇就相对低些,待遇都是根据市场供求以及所应聘的城市而变化的。如果不想承担太大的风险,那就找一个单位注册后只担任顾问或者咨询的职务,特别适合那些不用固定上班时间的朋友,如果想高待遇,那就找一个可以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单位,如果是全职的,那工程质量自己心中有数,不是全职的,这里还是给个忠告,注册证书和执业章一定得自己拿着,特别是执业章,不要为了万把块钱连一辈子都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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