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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安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班管理系统及网络办理延期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8/22 14:43:48 浏览:1227
2016-01-26 下午 04:11:26    来源: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

 

粤建监站函〔2016〕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7]189号)和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安字[2007]91号)的有关规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可在期满前3个月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办理延期申请的,“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自动失效。证书有效期内每年需参加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三年内接受的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无纸化办公,信息化管理”的要求,我站积极响应,将各地“安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班纳入管理系统,推行“安管人员”无纸化延期申请,全程网络化办理,我站已于2016年1月1日起开通各地级市继续教育面授班管理系统供各地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于2016年3月1日起我站开始试行“安管人员”延期网上全程办理,提高企业自身办事效率,减少企业来回办事的人力、财力和时间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各地级市“安管人员”自行点击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安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公布的网址(见附件),进入系统后,按网站指引流程选择班期进行报名。

   

  二、学习证明

    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培训学时后,本期培训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自动纳入“安管人员”管理系统,作为“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继续教育依据,无需打印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三、延期办理

    各“安管人员”办理延期时,请直接登录“安管人员”管理系统,提交延期申请,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即可网上办理。延期办理完结后,学员自行在“安管人员”管理系统上扫二维码,即可打印证书延期后相关信息。

   

  四、注意事项

    请各地参加 “安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班的学员自行查看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安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发文通知,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安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五、数据对接

    为做好“安管人员”网上申请延期工作,方便施工企业办理业务,请各地级市“安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于2月26日前,将2013年至2015年的继续教育面授班电子版数据按照网络技术服务要求的格式,传至网络技术服务点,以便实现全省继续教育大数据对接。

   

  六、咨询热线

   

  “安管人员”延期业务咨询热线:020-38686960;

    网络技术服务咨询热线:

    15815563820  丁老师  QQ:3298005241

    15999646727  陈老师  QQ: 3142551508

    18565742034  张老师  QQ: 2479724629

 

 2016年1月18日

咨询热线: 020-37870020 38306586 38306569 37877396 37877575

人才专线:020-2986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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