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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设计、勘察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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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业务范围
发布时间:2017/1/17 16:10:47 浏览:1239

   承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设计业务,承担与资质证书许可范围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业务。承担业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一)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承担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但在承接工程项目设计时,须满足本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承担其取得的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业务。

 

 (二)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1、甲级承担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2、乙级承担本行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3、丙级承担本行业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业务。

 

(三)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1、甲级承担本专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2、乙级承担本专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3、丙级承担本专业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业务。

4、丁级(限建筑工程设计)

4-1 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及以下。

2)建筑高度 12 米及以下。

4-2 一般住宅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及以下。

2)建筑层数 4 层及以下的砖混结构。

4-3 厂房和仓库

1)跨度不超过 12 米,单梁式吊车吨位不超过 5 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

2)跨度不超过 7.5 米,楼盖无动荷载的二层厂房和仓库。

4-4 构筑物

1)套用标准通用图高度不超过 20 米的烟囱。

2)容量小于 50 立方米的水塔。

3)容量小于 300 立方米的水池。

4)直径小于 6 米的料仓。

(四)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承担规定的专项工程的设计业务,具体规定见有关专项设计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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