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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对建筑业资质申报企业、人员及资料实施核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4/9 14:41:32 浏览:1276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对建筑业资质申报企业、人员及资料实施核查的通知

  

  近期,部分建筑企业弄虚作假,在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质,破坏建筑企业市场秩序。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的准入清出管理,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决定对资质申报企业、申报人员及资料实施核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时间和对象

  时间: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逐步进入常态化。

  对象:所有在我局申报资质的企业。

  二、人员及资料核查

  (一)核查标准

  1、申报不含劳务资质的其他资质:

  (1)技术负责人:申报材料中所有技术负责人必须到场,同时提交其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和职称证书原件(或建造师证书原件)。

  (2)注册建造师:申报材料中注册建造师人员到场率不低于50%(不含技术负责人),同时提交其身份证原件、建造师证书原件。

  (3)职称人员:申报材料中职称人员到场率不低于60%(不含技术负责人),同时提交其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和职称证书原件。

  2.仅申报劳务资质:

  (1)技术负责人:申报材料中技术负责人必须到场,同时提交其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和职称证书原件(若技术负责人是高级工,则提供身份证原件、高级技工证书原件)。

  (2)技工人员:申报材料中技工人员到场率不低于50%(不含技术负责人),同时提交到场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技工证书原件。

  3.申报含有劳务资质的多项资质:

  同时满足前款1和2的规定要求。

  (二)核查方式

  申报企业递交资料到窗口予以受理后,由我局工作人员通过广东省“三库一平台”发送短信通知给申报企业,企业在收到通知5个工作日内,根据短信内容提供申报人员材料原件,同时申报人员按核查标准到场。逾期未到场或到场人员不符合规定要求,将对企业申报材料按退件处理。若核查发现企业提供的材料作假、人证不符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理。

  (三)核查地点

  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国际创新中心F座)

  三、现场核查

  对疑似无实际办公人员和办公场地的企业,以抽查企业现场的方式进行核查。

  特此通知。

  福田区住建局

  2018年4月4日

相关文件: 
  深福建发【2018】3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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