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2月17日,四川省住建厅还分别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资质申办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受理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申请的通知》。
2月17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受理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申请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2月20日起,受理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直接申请二级资质。企业取得二级资质后,原有三级资质自动注销。
二、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和技术负责人经历、职称或执业资格等条件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个人业绩、技术装备等其它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三、企业可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直通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搜索“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选择“施工资质新办”或“施工资质增项”或“施工资质升级”查看办事指南,按规定提交材料申请办理。
四、企业应按规定如实提交申请材料,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对弄虚作假骗取资质的,我厅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15日
原文链接:
http://jst.sc.gov.cn/scjst/c101428/2023/2/17/e2c5eb852dfd47ea925fd204b5502481.shtml
2月17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资质申办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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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企业曾用于资质申办时报送的法人代表、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技术人员、业绩以及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纳入资质审批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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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频繁用于不同企业资质申办的人员和重复用于资质申办的项目等有关信息,资质审批系统予以标注提示,在资质审批时严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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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资质申办中频繁出现的相关人员将严格核查企业和人员劳动关系,纳入行业重点监管名单,并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记录,对违法行为在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中记录发布。
文章详情:住建厅:对频繁用于不同企业资质申办的人员,审批系统予以标注提示
四川省《常见问题解答》文件完整版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