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后台留言咨询问:现在三级资质刚换取1年有效期的二级资质,能马上延期领取5年有效期的证书吗?
只从住建部印发:《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后明确: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
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现在具有三级资质的企业,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取得相对应专业的二级资质。
一、如过有相应的企业业绩,满足升级资质标准,可以以升级的形式直接申报三级升二级,这种方式取得的二级资质是5年有效期的证书。
二、如果没有企业业绩,也可以以带业绩的技术负责人(或带相应业绩的注册建造师)以增项或新办的方式直接申报二级(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按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按三级资质人员配备),这种方式申请的二级资质也是5年有效期的证书。
三、三级资质按照地方要求,直接申请换领相应专业的有效期一年的二级资质证,在证书到期前再申请延期5年有效期的证书!
已经换领有效期一年的二级资质证书,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延期5年有效期证书?近期四川省住建厅有网友留言咨询,关于这个问题,下面分享给大家,大家可以作为参考:
问:请问已换建筑工程二级资质,请问什么时候可以开始办理延续,延续政策是什么。你好,来信收悉。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及有关文件,针对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明确,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受理部门应受理其申请。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原资质申报途径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净资产和主要人员满足现有资质标准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核准,更换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自批准延续之日计算。 当前,我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未到办理延续业务时期,延续业务申办暂未开通。关于办理时间、办法请关注厅官网信息发布。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还有什么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28-86947617,或到四川省政务中心6楼住建窗口现场为您解答。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0号)第十四条“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逾期不申请资质延续的,有效期届满后,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开展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应按首次申请办理。”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十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第二十六条“资质证书的延续”: (1)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原资质申报途径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净资产和主要人员满足现有资质标准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核准,更换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自批准延续之日起计算。
(2)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受理部门应受理其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3)企业不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延续,企业可在资质许可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申请重新核定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4)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建筑施工活动,企业应从最低等级资质重新申请。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十三条“资质有效期届满,工程监理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记录,且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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