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省财政资金方案的通知》(粤财工〔2012〕504号)以及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及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2〕505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于2013年11月联合组织了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第二批启动资金)评审工作。经审查,拟对11个生活垃圾处理场(其中,1个焚烧厂、10个填埋场)、69个乡镇转运站、998个村收集点拨付补助资金。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有关要求,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反映。
公示时间:2014年4月4-15日。
联系人:陈辅淳;联系电话:020-83133596。
附件: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第二批启动资金)安排计划项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4月4日